作者:蔡程程 时间:2026.04.30 来源:【设计艺术学院】 浏览量:次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理工教发〔2025〕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设计艺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相关专业特点和学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温州理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答辩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叶芳
副主任:刘明刚
成员:叶洲荣、周洁茹、甘沁宇、陈怡洲、周娴、陈彦熹、曹杰、陈思
秘书:蔡程程
根据答辩学生人数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由 3-5 人组成,各小组设组长 1人。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委资格,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展览、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2.答辩前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检查学生课题完成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审查各答辩组成绩评定情况。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要求指导教师引导学生再次审核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允许作适度修改,使毕业设计(论文)尽善尽美。
三、答辩资格审查
1.为加强诚信机制建设,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现象的发生,教务处将对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查重结果认定标准如下表: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7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70% | 严重抄袭行为 |
(1)首次检测,结果为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
(2)首次检测,结果为B类,由指导老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为A类,视同检测通过,可参加答辩;第二次检测不通过,取消该生本学年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 不及格处理。
(3)首次检测,结果为C类,取消该生本学年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认真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阅成绩不合格的;
(2)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不齐全(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正文及评分评语任缺一项),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正式材料者;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查重检查结果文字复制比R≥30%的;
(4)违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四、答辩安排
时间:2026年5月6日
地点:茶山校区
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学生根据论文内容准备7分钟毕业设计展示陈述后,评委针对毕业设计内容和论文进行提问,学生完成答辩回答。
答辩分组详情见《附件1:设计艺术学院2026届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分组》。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中期检查成绩(占15%)、指导教师综合评分(占30%)、评阅教师综合评分(占15%) 、毕业设计展现场效果评分(占10%)、答辩小组综合评分(占30%)组成,单项评分一般不超过 95分。
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将评定的答辩成绩及相关报表在两天内报学院答辩委员会,经学院答辩委会员审核通过后,将答辩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