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金哲同学的处分通告

作者:设计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  时间:2024.01.15  来源:【设计艺术学院】  浏览量:

各班级:

金哲,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23设计学类四班学生,学号:23219122403

该生因“无故旷课以及在寝室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反《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据该规定的第14条第7款第/点及第15条第/款第/点的规定,学院拟给予你 留校察看 的处分处分察看期自2024115-2024714日止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创造优良学风环境,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共创共享美好、充实大学生活。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5773391 传真:0577-85773391

版权所有 © 温州理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备案号:浙ICP备05014618号-4 浙公网安备:33030402000760号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