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设计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 时间:2024.01.15 来源:【设计艺术学院】 浏览量:次
各班级:
金哲,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23设计学类四班学生,学号:23219122403。
该生因“无故旷课以及在寝室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反《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据该规定的第14条第7款第/点及第15条第/款第/点的规定,学院拟给予你 留校察看 的处分(处分察看期自2024年1月15日-2024年7月14日止)。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创造优良学风环境,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共创共享美好、充实大学生活。
下一篇:关于给予杨盛豪等同学的处分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