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锖锖 时间:2024.10.14 来源: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浏览量:次
各班级、团支部: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优秀学生典范,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温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理工学〔2024〕35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现将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报名,但是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温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理工学〔2024〕35号)附件1)。
三、评选流程
1.材料提交:参评同学于10月17日前如实填写《2023-2024 学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基本情况》,并连同获奖奖状电子版上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处,逾期将不予补交;
2.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小组于10月17日进行材料审查,公布初审名单;
3.学院联评:学院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97930
2023-2024学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基本情况.xlsx
温州理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