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08.23 来源: 浏览量:次
为确保新学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将在暑期进行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选推荐名额:1名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定细则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五、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
请有意愿参评并符合要求的同学于8月26日11:00前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各自辅导员处。文件命名“国奖申请-班级-姓名”。
①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风采录》
②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③奖项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官网公示等);
(附件1、2请点击文末链接获取)
(2)设计艺术学院奖助学金联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预计)于8月27日对符合参评的申报者进行线上联评,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校根据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和联评,确定名单;
(4)评选名单(结果)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