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10.13 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浏览量:次
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希望各年级遵照《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根据2022-2023学年困难库内各年级人数配比,故各年级国励名额分配如下:
困难库人数:20级 21人;21级 20人;22级 8人
国励名额分配:20级 3人;21级 3人;22级 1人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金额
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各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渠道
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并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
登录方式:
(1)用户登录手机端(微信扫码进入)
(2) 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Xs@2022;(X为大写,s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例:如果身份证为 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认定情况,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申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电子版一份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参照国奖样表要求填写),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
七、其他说明
1.各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请在10月15前上交至对应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
附件二: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