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教师,各学生:
为落实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促进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凝练,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立项的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采取同行专家评议、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会评的会议三个环节相结合的验收形式。
三、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附件2)并撰写结题报告(采用附件3封面格式),一式2份。并根据立项承诺内容提供相关成果材料,一式1份,所有文本采用规定的封面(附件3)。实物制作类必须提交实物和作品说明文本,实物由学院保管与展示,不再归还。
若因特殊情况未达到结题要求,可申请延期,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且要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完成项目。变更申请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批,否则终止项目,追回项目经费。
四、时间安排
1、验收材料于2015年12月16日前经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统一送交教务部。
2、暂定第17周组织会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汇报材料(PPT形式,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进行现场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与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
联系人:谢晨岚,办公地址:8号楼310,电话:86680764(778764,676855),E-mail: 1588372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