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30号)工作要求,我院将启动项目申报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可参照省厅发布的《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自行拟定题目申报。可以围绕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职业能力综合实训项目开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注重项目的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亦可根据我院教学实际,在原有的校(院)级一类教改项目、系列教改项目、教改主课题等基础上进行深化。已经获得省教育厅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突出课堂教学创新,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一是突出面向课堂教学,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二是突出授课模式改革,例如探索大班上课小班研讨、分层分类等教学组织形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三是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实际能力的提高;四是突出作业管理,创新作业理念,精心设计作业,融合现代多媒体技术创新作业管理手段。
二、立项与评审方式
1、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分名额到校、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制”。我院可向省厅推荐2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5项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省厅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后,正式发文立项备案。
2、学院实行限额推荐。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分院、公共教学部可推荐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4项,各直属系可推荐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2项。
3、学院实行网评与会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经网评淘汰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项进入会评(不足4项则全部进入会评),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2项进入会评(不足12项则全部进入会评)。最终评审结果以会评为准,网评成绩不计。
三、申报要求与经费
1、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团队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须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参与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人要求近三年主持过校、院级一类教改、系列教改或教改主课题,且没有项目中止等不良记录;截至今年6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人要求近五年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含子课题),且无项目中止等不良记录;截至今年6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2万元,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资助0.5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经费按50%、30%、20%分三期划拨。项目申请人在限额内按进行合理预算,经费开支范围请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行政〔2013〕71号)文件,不列支人员劳务费、招待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不超过25%。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检查、监督和指导。学院每年组织项目检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审核备案。
3.项目结题由省厅统一安排,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在研期间每年至少一次向全院范围开放观摩课,结题时必须向全院范围开放示范课,提供覆盖课程主要知识点的微课,并提供反映学生学业提升的佐证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一式两份。
2、各教学单位做好申报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排序,并按排序填写相应的申报汇总表(附件4、附件5)。
3、以上申报材料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上午12点前送交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173418808@qq.com。 联系人:王圣杰,8号楼309,电话:778780、671316。
瓯江学院教务部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