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培养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更有序地安排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行政〔2011〕19号)有关规定,组织核定各专业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专业一学期调整的主干课程门数不能超过1门,且调整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总数不能超过2门,禁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
2、培养计划若需调整,请直接通过瓯江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网上申请,申请路径:点击教学计划管理——点击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点击右键选择增加记录——在弹出窗口输入课程调整信息——提交申请——选择格式二,点击打印申请表。
3、本学期专业培养计划调整申请的统一受理时间安排在第10周(5月4日—5月8日)和第14周(6月1日—6月5日),请各教学单位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交瓯江学院教务部(北校区8-30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静,内线:778885。
希望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人才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瓯江学院教务部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