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6  来源: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持续加强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和管理细则,强化各个环节管理,落实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二、全面加强论文质量检查

1、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成立质量检查小组,从中英文摘要、论文规范格式、文章主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符合要求,认真解决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出现错别字、语义不通顺以及逻辑混乱等现象。

2、学院将于5月1日开始进行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工作,利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复制率检测和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相结合,文字复制比例过高或外审不及格的论文(设计),相关学院必须重新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及时摸排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严格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处并经认定,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已获答辩成绩的取消答辩成绩,已授予学位的将依法注销学位证书。

四、严格论文查重制度

严格实施答辩前查重制度,正文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0%小于75%的,不能参加第一轮答辩,待论文修改整理、文字复制比低于30%时方可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达到75%及以上的,延迟答辩时间,不能参加本学期安排的各轮答辩。

五、严格毕业答辩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部门)应严格答辩资格审查,于5月8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工作,最终检测结果报教务部备案。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9日,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答辩工作总体安排于答辩前一周在毕业论文(设计)网络平台提交。

六、严把成绩评定工作关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于5月14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成绩评定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为学生争分和随意送分的现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优良比例控制在65%以内,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七、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制度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教务部将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高于教育部规定的抽检比例(10%左右)进行抽检,外审与内评结果吻合度指标值相差3及以上或外审不及格的论文,相关单位需组织论文成绩的重新评定。

八、强化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门)须收齐、收全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按各环节标准进行严查、细查,保证各种信息完整、准确,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归档入库。

希望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时化解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全体师生共同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务部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我院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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