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6.15 来源: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工作安排,结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统一领导,自主实施。聘期考核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组织实施。
2.分级实施,分类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综合评价,突出绩效。聘期考核是聘期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价,同时要注重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体现。
4.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
二、考核对象
温州大学校编人员:第三轮聘期内(2018年6月及以前)受聘在学院相应岗位,至2021年6月仍在编在岗的温州大学编制教职员工。(具体考核对象以发放到各二级单位的名单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聘期考核内容依据2018年的岗位职责要求来执行,综合考虑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绩效等情况,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一)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约定。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一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2.未履行聘期主要岗位职责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6.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
7.其他经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程序
1.组成考核聘任工作机构。学院由温州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全面负责聘期考核的领导工作;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部门领导、同行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
2.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须经教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3.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4.提出考核意见。各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5.确定结果。考核结果报送学院人事部,由温州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确定并予公布。
6.发文公布。经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18日前,各二级单位制定考核方案,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6月23日前,组织被考核人员自评,各二级单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公示。
3.2021年6月28日前,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相关人员的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温州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
六、其他
1.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2.聘期考核工作按岗位聘任责任部门分类别管理,二级学院教师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考核,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考核,实验技术人员由教务部、校园保障部负责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负责考核,管理人员等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3.《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部门(学院)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交行政楼322室人事部林老师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0190344@wzu.edu.cn。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人事部: 赵老师 86680881(778881);林老师 86680897(778897)
2.纪委(监察审计部):张老师 86680751(77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