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0  来源: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助力学校建设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提升科学研究实力,鼓励挖掘科研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形成科研合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增强教师的科研自主设计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科技计划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两类,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青年项目(含思政专项)三个类别,拟立项总数为35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分别评审,不跨类别审批立项。

1.重点项目主要支持满足学校学科发展、政产学研重点领域的研究项目以及围绕温州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合作研发、技术革新与推广等重大需求的项目。

2.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主要支持教师开展自主性科研创新研究和高水平成果孵化。

3.青年项目(含思政专项)主要支持青年教师开展自主性科研创新研究和高水平成果孵化。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申报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含)的在校在岗教职员工。

2.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申报者应为在校在岗教职员工。

3.青年项目(含思政专项):申报者应为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的在校在岗教职员工。

4.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校级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2)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3)有在研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4)有在研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校级科研项目;(5)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资助课题、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内容基本相同的题目重复申报校级项目。

5.课题组的人员构成要合理,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成员不得少于3人,以不超过7人为宜。

三、项目资助数量和额度

根据学校2023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情况,校级科研项目按照下表标准予以立项和资助:

序号

项目类别

立项数量

资助经费

(万元/项)

1

自然科学

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

3

10

2

一般项目

7

3

3

青年项目

7

3

4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

2

3

5

一般项目

8(含思政专项1项)

1

6

青年项目

8(含思政专项1项)

1

合计

35

94万元

备注:以上各类项目立项数可根据实际申报数量及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项目研究周期与预期成果

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研究时间从2023年11月起计算。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须被相关部门采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如有其它成果形式,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二级学院(部门)集中受理申请,不接受个人申报,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交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3.为保证公平公正,组织相关专家,从对学校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是否有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及可推广性、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资质、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六、项目经费使用与计划下达

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下达全部经费计划,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

1.二级学院(部门)对校级科研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项目的立项申报、推荐审核、结项验收和经费报销等过程管理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2.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中研究任务和计划执行。任务计划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校科研处批准、备案后执行。

3.项目负责人完成如下要求,经科研处审核予以验收。

(1)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①须达到,②-④满足任意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SCI/EI论文或1篇SCI二区以上论文;

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③主编B级(含)以上学术专著1部(需正式发表);

④相关研究内容获批国家级项目。

(2)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①须达到,②-④满足任意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SCI/EI论文;

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2项;

③主编C级(含)以上学术专著1部(需正式发表);

④相关研究内容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

(3)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①须达到,②-④满足任意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含)以上论文1篇;

②主编B级(含)以上学术专著1部(需正式发表);

③主持的成果获得正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④相关研究内容获批国家级项目。

(4)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①-④满足任意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含)以上论文1篇;

②主编B级(含)以上学术专著1部(需正式发表);

③主持的成果获得正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④相关研究内容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

4.研究成果需与项目直接相关,且项目负责人第一署名单位为温州理工学院,并标注“温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

5.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科研处审核批准、备案后执行:

①项目负责人非正常调离我校的;

②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③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和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结余经费负责人不得留用,由学校科研处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八、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档及纸质档(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集中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电子档统一命名为:xx学院(部门)—姓名—项目类别申请书。

工作邮箱:wzutkyc@163.com

联系人:戴老师、章老师

联系电话:86680508(778508)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2.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9月10日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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