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设计艺术学院 时间:2023.10.09 来源: 浏览量:次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活功的通知》(温教基金 〔2023〕 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2023年度温州市慈善总会“爱心温州?慈善助学”助学金评审工作。希望各学院遵照《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省政府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三)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学生资助对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本科2023级在校学生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中央下发名单中)。
1.申报材料:
低保、残疾或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高考分数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
2.申请条件:
1.特困、低保、低边家庭。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3倍 ,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
3.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己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4.经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在校各方面表现优秀且家庭条件符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 [2020]15号)相关规定的在温高校学生。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各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渠道
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并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
登录方式:(1)用户登录手机端(微信扫码进入)
(2) 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Xs@2022;(X为大写,s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果身份证为 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2.社会助学金申请渠道
学生登录学工系统,通过“评奖助优管理”里面“社会助学金”,“2023年度‘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批次发起申请。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认定情况,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申报材料
(1)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电子版一份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参照国奖样表要求填写),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
七、其他说明
1.各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温州·慈善助学”社会助学金相关评审材料请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前、10月20日前、11月3日前、10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B-708陈老师处。
3.材料报送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7-86680733,邮箱:260881650@qq.com ;有关名额分配、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评审工作监督邮箱:xgb@wzut.edu.cn,监督电话0577-86680760。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