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2  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优秀的学生。

      1.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2.申请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由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举办的竞赛中(包括各类学科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各类学会级竞赛除外),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负责人。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8人以上);体育专业学生获得个人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第一名(8人以上)。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评选细则

见文末附件温州理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四、评选程序

)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认定情况,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参评同学于10月15前填写附件1、2、3(电子版)交于各级辅导员。并在“一窗受理”系统发起申请(相应操作说明可见附件4)


附件:设计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

附件4(学生)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

设计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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