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便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现将实践教学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统计时间
凡按培养方案安排学生在本学期的专业实践均属本次填报范围。
二、实践对象
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参加专业实践的各年级学生。
三、实践内容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采风、毕业考察、毕业实习等。
四、实践计划和总结
各分院需制定实践教学课程的具体计划书,并于计划实施前2周上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填写实践总结,实践总结在实践教学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上交。
五、实践计划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