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6.24 来源: 浏览量:次
各位老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即2020.07-2021.06)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2020/2021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为在岗教职工、脱产进修学习和挂职锻炼的教职工。
(二)本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三)本次考核人员按学院现有编制管理分类考核,人员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类:
1.温州理工学院报备员额、人事代理教职工。
2.温州大学编制(含报备员额)教职工。
3.外籍人员、全职聘用、退休返聘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等次
1.对属于温州理工学院报备员额(含人事代理)、温州大学编制(含报备员额)和外籍人员的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对属于全职聘用、退休返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年度考核的等次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其他有特殊情况年度考核处理
(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2)对属于见习期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
(3)教职工在2021年度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规定执行。
(4)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给予补定等次。
(二)优秀比例
1.温州理工学院报备员额(含人事代理)教职工。根据温州市年度考核文件规定,我校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人数分配见附件5),其余等次根据学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来校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不推荐为优秀人选。
2.温州大学编制(含报备员额)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9%以内(具体人数分配见附件5),其余等次根据学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3.外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设比例。
(三)考核等级评价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评价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65-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可以评定为优秀(但不能超过15%或19%的优秀比例上限),其中专任教师评定为优秀的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在B等(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次为D等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行政管理岗位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必须有12个A以上,且没有C。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水平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二)考核标准
本年次考核时间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为确保考核顺利开展,相关业绩考核要求和标准以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 温州理工学院报备员额、人事代理以及外籍人员、全职聘用和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标准:
(1)师德师风评价参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规定要求执行。
(2)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行政〔2014〕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研、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按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教学〔2018〕10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行政[2017]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4)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按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行政〔2015〕38号)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院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办公室〔2019〕41号)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院内岗位分级实施方案》(办公室〔2019〕42号)文件规定执行。
(5)育人工作考核,可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文件规定执行。
(6)教职工考勤制度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办公室〔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温州大学编制(含报备员额)考核标准是:
(1)师德师风评价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20〕18号)规定要求。
(2)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温大行政〔2013〕209号)规定执行。
(3)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与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95号)、《温州大学关于科研业绩计算与文件规定执行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20〕17号)规定执行。
(4)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2〕281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规定执行。
(5)育人工作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规定执行。
(6)教职工考勤管理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261号)规定执行。
3.教职工校外兼职应在年度考核表中注明,并如实填写在外兼职的单位、时间、内容、报酬等信息,以便学校对其履行本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时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二)借调、挂职锻炼人员由借调或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或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人员由所在单位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
(三)对在校部行政部门考核的温州理工学院报备员额和温州大学编制(含报备员额)编制人员实行联评,各部门按上述编制分类分别推荐1位同志参加优秀联评;全体人事代理人员考核按照校部行政部门和教学单位分别联评,各学院各部门可推荐1位同志参加优秀联评。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学校人事部发布通知,确定有关考核事宜。
2.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提出个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工作小组或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单位应书面通知教职工本人(附件6)。
4.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职工,须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向考核单位提出复核,如再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而教职工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5.学校组织联评,联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门和联评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办公网上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7.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六、考核小组
(一)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评和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三)校部行政部门一般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
七、考核要求和结果运用
(一)各学院(部门)要精心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位老师请于2021年6月28日周一上午11:30前将个人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亲自打印交至瓯2-311办公室朱娜妮处,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7413035@qq.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考核材料)。所交材料截止日期6月28日上午11:00,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材料。
(一)考核表
请各学院(部门)将《年度考核表》,按A4格式双面打印须本人签名后一式2份按人员性质分类分别提交。
(二)考核结果登记表
各学院(部门)按人员分类分别填写考核结果登记表,包括温理工报备员额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温大编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人事代理考核结果登记表、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4),并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人事部(行政楼2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理工学院人事部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年度考核表(适用于温州理工学院报备员额、人事代理人员).rar
附件4:2020-2021学年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xlsx
附件5:温州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名单及优秀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温州理工学院考核结果通知书(基本合格或不合格).docx